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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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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7-20               渝价〔2005〕4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并结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适当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5]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3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为4800元调整为5100元;二价区由每吨4900元调整为520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50元, 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4260元调整为4510元;二价区由每吨4360元调整为461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四、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工作,并对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反馈市场及价格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以上价格自2005年7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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