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足县龙水镇金都广场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2005-05-26 渝价[2005]284号
重庆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现受重庆市渝荣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接管原由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足县龙水镇金都广场,并对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变更后的“重庆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洪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大足县龙水镇金都广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130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