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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路桥通行年费免费证卡工本费和路桥缴费卡遗失补办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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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3                渝价[2005]271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重庆路桥缴费卡成本构成的函》(渝市政委函[2005]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设立“主城区路桥通行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04]217号)的规定,“路桥通行年票免票证卡工本费”和“路桥通行年费缴费卡遗失补办工本费”纳入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现就“路桥通行年费免票证卡工本费”和“路桥通行年费缴费卡遗失补办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市政部门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002]第135号)的规定,对主城八区免缴路桥通行年费的车辆办理免费手续时,统一核发路桥通行年费免费证、免票卡(双芯片IC卡)。路桥通行年费免费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免票卡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
    二、市市政部门向遗失、人为损毁路桥通行年费缴费卡、免票卡并申请补办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路桥通行年费缴费卡遗失补办工本费”。双芯片卡每卡收取工本费30元,接触式卡(单芯片卡)每卡收取工本费20元。
    三、按市政府的规定免缴路桥通行年费的军车免办免费手续,公交定线大客车办理免费手续免收路桥通行年费免费证工本费和免票卡工本费。
    四、市市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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