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05-6-13 渝价[2005]318号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五一校发 [2005]09号)收悉。参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新建的2栋学生公寓(A、B栋)的6人间和7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2.7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3.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