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黄泥村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5-09-05
字体:

                          2005-6-29                      渝价[2005]352号

 

重庆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泥村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审核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黄泥村,系行政划拨土地,用地面积9240.4M2,总建筑面积36306.46M2,住宅销售建筑面积29864.16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25790.40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其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50 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80元)。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0%。
    鉴于该项目的直接成本构成具有其特殊性,且主要是解决重庆市地税局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故不得对外公开销售。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水箱等公共部位。
    三、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开发企业按规定在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减免的优惠税费后,可按商品房价格销售;但必须将补交税费的收据,以及具体的楼层房号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案;未按此办理的,不能按商品房价格销售。
    四、你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代收费张贴在售房部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情况和具体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