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仪表工业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通知
2005-6-24 渝价[2005]342号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你校《关于增加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仪校 [200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
本通知从2005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