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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荣昌县汽车总站收费等级的批复

日期: 20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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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7-11                 渝价[2005]376号

 

荣昌县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核定荣昌县汽车总站收费等级的请示》(荣价文[2005]61号)收悉。经我们研究后,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荣昌县汽车总站位于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旅客和承运人,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投资1825万元修建了荣昌县汽车总站,于2004年12月竣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运[2005]20号文批准该站为二级车站。根据《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渝价[2005]275号)及渝价[2005]291号文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物价局会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会审后,现同意荣昌县汽车总站客运代理费及旅客站务费按二级站A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场收费按室外标准办理。并于2005年7月15日起执行。你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客运站的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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