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通知
2005-6-28 渝价[2005]400号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你县《关于对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职高学费执行上浮的请示》(垫价文 [2005]2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通知从2005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