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变更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收费主体的通知
2005-7-8 渝价[2005]375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收费主体的函》(渝招考办函[2005]3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高教厅[2004]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教考试厅[2005]2号)的有关规定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5]1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05]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考务费收费主体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变更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本通知请从2005年6月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开始起执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渝价[2005]13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