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庆隆海客瀛洲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09-26
字体:

                                2005-7-27               渝价[2005]423号 

 

重庆希尔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报庆隆·海客瀛洲车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你司对车库的申报并结合停车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停车库等级如下:
    一、你司庆隆·海客瀛洲车库位于我市渝中区长滨路17号庆隆·海客瀛洲裙楼负三、四、五层,占地面积11153.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643.94平方米,车库为钢混结构,共有850个室内车位。车库有高标准、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设有4个出入口及紧急车辆出口,并为车主购买了保险。车库还安装了2台高速迅达电梯,方便客户出行。车库采用智能化收费系统、设有完善的监控设备、消防、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先进设施,并为车主购买了保险,基本具备特级停车场的条件,符合渝价〔2002〕721号文件要求。同意按特级等级执行。
    二、《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因此你司可以在其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但具体价格标准需报我局备案。
    三、你司停车库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等级标准,或未给车主购买保险时,必须重新申报,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100元内由你司自行确定。
    五、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