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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等职业水平考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日期: 200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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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9             渝价[2005]440号 

 

市人事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我市婚姻登记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221号)、《关于申请确定我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223号)、《关于申请确定我市药学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224号)、《关于申请确定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222号)《关于核定我市注册电气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5]2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今年拟在我市举行婚姻登记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学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经研究,现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婚姻登记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学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件规定的上交标准,另外加收。
    三、上述收费为行政性收费,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渝价[2003]342号文件和原渝价[2004]292号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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