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5-8-25 渝价[2005]476号
四川外语学院:
你院《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院 [2005]4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贷款修建的1栋学生公寓(研究生公寓)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