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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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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8-25              渝价[2005]480号

 

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知园小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交院[2005]18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 5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和贷款资金新建的“知园小区”5栋学生公寓(9-13栋),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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