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税控收款机IC卡密码灌装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5-7-17 发改办价格[2005]1427号
总参三部:
你部《关于申请对税控收款机IC卡灌装密码算法、密钥收费进行价格审定的函》([2005]参三字第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你部承担的向税控收款机专用IC卡灌装密码算法和密钥业务,可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收取密码灌装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张卡16.74元,此收费包括IC卡密码灌装、包装及运输至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的各项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向我委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