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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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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8-25                渝价[2005]477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城职院[2005]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 5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和贷款资金改建的1栋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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