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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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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9-15               渝价[2005]500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你院《关于拟订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重师商院 [200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和市教委的审核意见,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附件:

                      学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
1、经济学  每生每年9000元
2、汉语言文学  每生每年9500元
3、对外汉语  每生每年9000元
4、英语  每生每年10000元
5、新闻学  每生每年9000元
6、数学与应用数学  每生每年9000元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每生每年10000元
8、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每生每年9000元
9、旅游管理  每生每年9500元
二、普通专科:
1、计算机应用技术  每生每年7500元
2、保险实务  每生每年7000元
3、国际商务  每生每年7000元
4、市场开发与营销  每生每年7000元
5、人力资源管理  每生每年7500元
6、汉语  每生每年7000元
7、应用英语  每生每年7500元
三、高职:
1、计算机网络技术  每生每年6500元
2、会计电算化  每生每年6500元
3、导游  每生每年6000元
4、文秘  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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