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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合景聚融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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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1              渝价函[2005]167号


重庆合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景·聚融广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你司经营的合景·聚融广场室内停车场地处渝中区中心地带,停车场采用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立体存放,与非立体停车场相比,其经营管理成本较高。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经营合景·聚融广场室内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司合景·聚融广场室内停车场,按照政府指导价的室内特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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