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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205线潼南塘坝至大足中敖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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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9-26                  渝价[2005]526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省道205线潼南塘坝至大足中敖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6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们会审研究后,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省道205线潼南塘坝至大足中敖段二级公路起于潼南塘坝镇东场口的三岔路口,与国道319线相接,经塘坝、卧佛、五桂、中敖止于大足县城,全长61公里,其中主线长50公里,支线长11公里。该线路大足县城至中敖段10公里左右与原审批过的大(足)安(岳)公路相重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220号文件批复,将两个项目合并收费,并将重合段10公里纳入省道205线中塘路的主线,设置两个主线收费站;将大安路中敖至安岳段11公里左右作为省道205线中塘路的支线,并设置一个支线收费站。两个项目均完善了相关的立项和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渝计委交[2003]543号文件批复了省道205线潼南塘坝至大足中敖段项目业主及建设规模;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166号文件批复了该段路的收费立项;重庆市计委能[1998]1370号文件和渝计委交[2001]1473号文件分别批复了大安路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两个项目项目总投资2.378亿元,其中大安路投资8080万元(银行贷款5050万元,其余为项目业主自筹),中塘路投资15700万元(银行贷款7850万元,其余为项目业主自筹)。目前,中塘段已于2005年4月全线建成通车。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同意省道205线中塘路主线及支线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车型

 

标准

站点

摩托车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客车

5-10吨(含)货车,50座以上客车

10-15吨(含)货车

15吨以上的货车

龙岗站

2元/车次

4元/车次

6元/车次

10元/车次

3元/吨次

2.4元/吨次

2.1元/吨次

卧佛站

2元/车次

8元/车次

10元/车次

14元/车次

3元/吨次

2.4元/吨次

2.1元/吨次

高平支线站

1元/车次

2元/车次

4元/车次

6元/车次

2元/吨次

1.6元/吨次

1.4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220号文件的规定,该段公路设置龙岗站和卧佛站两个主线收费站,高平一个支线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你司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适当地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龙岗收费站和高平支线站从200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止;卧佛收费站从2005年9月16日至2030年9月15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3]693号文件。
你司应如期完善省道205线大足中敖至潼南塘坝段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收费范围: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抡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余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七、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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