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5-10-01 渝价[2005]543号
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29栋30栋34栋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邮院 [2005]2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了3栋学生公寓,其中29栋、30栋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34栋为研究生公寓,2人间,其设施配备服务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29栋、30栋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34栋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目前,由于你院现行用电负荷已经达到满载,而南岸供电局南坪变电站受出线回路限制,不能为你院电力增容,34栋学生公寓暂时无法安装使用电热水器,在暂未安装电热水器期间你院应为入住34栋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