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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涪陵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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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            渝价[2005]544号

 

涪陵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涪师院 [2005]12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新建的李渡校区北苑一号楼至十三号楼共13栋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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