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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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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               渝价[2005]546号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院发 [2005]6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 5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自筹资金改造的两栋学生公寓(学生宿舍1、2舍),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学生公寓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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