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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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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          渝价[2005]548号

 

重庆工商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兰花湖校区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商大[2005]18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新建的兰花湖校区6栋学生公寓(1-6栋),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原东北片区学生公寓19、20号楼4人间收费标准已经渝价[2003]448号文件批准,现拟改为2人间作研究生公寓,其设施配备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兰花湖校区1-6栋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东北片区19、20号楼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
    3、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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