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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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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1         渝价[2005]5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由于今年以来受国际石油价格不断攀升且持续高位运行的影响,致使国内石油液化气出厂价连续大幅上涨,并造成近期我市部分区县液化气经营企业突破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经营差率,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积极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我局关于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保证市场资源供应。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本着兼顾经营企业和用户双方利益的原则,依据石油液化气进价变化情况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以调动企业经营积极性,确保市场供应。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石油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突破限价或经营差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牟取暴利等价格违纪行为,要依照《价格法》规定严肃进行查处,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石油液化气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三、积极开展市场监测,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市场价格监测,积极开展市场调查,认真分析价格波动原因,及时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机制和紧急应对措施,增强政府对价格监管及调控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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