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5]672号
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2号机组上网电价测算的报告》(鹤电司[2005]89号)收悉。鉴于你司2号机组已于12月初投产发电,根据国家现行上网电价测算办法和你司上报资料,经我局研究,确定你司1、2号机组均按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15元(含税)执行。
以上临时结算电价自第二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正式上网电价将按照现行电价管理权限和程序,纳入重庆电网下一次电价调整方案一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