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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厂上网电价的复函

日期: 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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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一月六日        渝价函[2006]3号

 

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2×150MW煤矸石发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渝松电[2005]55号)收悉。鉴于你司煤矸石发电厂为燃煤脱硫机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7号)规定,你司上网电价按国家批准的重庆市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27元(含税)执行。

以上价格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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