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渝价函[2006]36号
重庆房地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场大厦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1、室外停车场地面为耐磨地砖,设有1个出入口;设有停车位25个,每个车位面积为长×宽=5×2.5米;2、有正常照明系统,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3、车场有专人负责,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室外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广场大厦室外停车场按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函件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