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渝价[2006]92号
重庆新世纪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院中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重新院行字[2005]3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学院中等学历层次职业教育的年生均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职业中专部开办的中等学历层次的职业技术类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每生每期24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期180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届学生每期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6年春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