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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南陵至铜鼓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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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6]93号

 

巫山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南陵至铜鼓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山价字[200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们会审研究后,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巫山县境内南陵至铜鼓公路全长41公里,是巫山县贯通南北并通往湖北省的主干线,经重庆市原计委渝计委能[1998]1697号文件批复工程立项,渝计委交[2002]524号批复工程可行性报告,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委员会(原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2000]105号)。该公路总投资6812万元,其中贷(借)款4595万元,无偿投入和补助2217万元。该公路分两期工程改扩建,第一期南陵至林家沟段2002年完工,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委以渝价[2003]35号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二期工程尚未完工,2005年1月26日又经重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财政局以渝交委[2005]24号批准南陵至林家沟段试收费期限延长到2006年2月26日。第二期林家沟至铜鼓段于2005年8月建成通车。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我们研究,现同意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收费标准:

 

车型

   

标准

站名

摩托车

(二、三轮)

10座(含)以 下客车,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下客车,5-10吨(含)货车

10-15吨(含)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华厂收费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8元/车次

13元/车次

2.5元/吨次

2元/吨次

1.75元/吨次

铜鼓收费站

2元/车次

5元/车次

8元/车次

13元/车次

2.5元/吨次

2元/吨次

1.75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表中计算标准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表中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6]2号文件的批复,南陵至铜鼓公路全段设置华厂和铜鼓两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巫山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收费主体:巫山县交通局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五、该段公路试收费时间从2006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6日止。试收费结束后,请你们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转正手续。

六、收费范围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余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通行费。

七、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持证上岗、亮证收费,接受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监督,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偿还公路货款本息和收费人员正常经费开支及道路维护,并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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