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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涪陵区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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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三月一日        渝价[2006]100号

 

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涪物价发[2006]25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区安成燃气公司的影响,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区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1.91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05元调整为2.21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7元调整为1.23元。

鉴于市政府办公厅[2000]69号文件规定的对煤改气工程中锅炉用气价格给予3年优惠的政策已执行到期,现将集体锅炉、商业锅炉用气分别并入集体、商业用气类别执行。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化涪陵化工公司用气已改由中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直供结算,但鉴于目前该公司用气仍需通过涪陵安成燃气公司城市管网,为此,同意涪陵安成燃气公司向其收取过网费每立方米0.083元。

三、以上价格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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