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三月一日 渝价[2006]102号
綦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綦价[2006]15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天然气公司的影响,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县部分天然气和瓦斯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6元调整为1.93元,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06元调整为2.23元。
二、煤矿瓦斯气销售价格
考虑天然气与煤矿瓦斯气的比价关系,核定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气分类销售价格为:工业用气每立方米0.735元,集体用气每立方米1.435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1.685元。
三、以上价格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