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三月一日 渝价[2006]103号
江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的请示》(津价文[2006]12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及企业经营亏损等,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市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76元调整为1.95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06元调整为2.23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1元调整为1.27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年3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