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新世纪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渝价[2006]117号
重庆新世纪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院部分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的申请》(重新院行字[2006]0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租用的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职工住房,作为学生公寓(2号楼和6号楼),该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5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