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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319线彭水至酉阳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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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渝价[2006]139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国道319线8小时重庆彭水至酉阳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发[200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该段公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8小时重庆” G319线公路起于涪陵,经武隆、彭水、黔江、酉阳,止于秀山,全长387公里,其中涪陵段28公里,武隆段84公里,彭水段74公里,黔江段84公里,酉阳段88公里,秀山段29公里。项目概算投资21.8263亿元,经重庆市计委分别批复各段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同意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新建和改建。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收费公路管理的规定,同意“8小时重庆”国道319线彭水至酉阳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标准

车型

杨柳站

黔江站

沿溪沟站

小坝站

钟南站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15元/车次

31座以上客车

3-5吨(含)货车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20元/车次

5-10吨(含)货车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5元/吨次

10-15吨(含)货车

4元/吨次

4元/吨次

4元/吨次

4元/吨次

4元/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3.5元/吨次

3.5元/吨次

3.5元/吨次

3.5元/吨次

3.5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8小时重庆”国道319线涪陵至秀山段设置和拆除部分主线收费站点和支线卡的批复》(渝府[2003]271号)的规定,同意国道319线彭水至酉阳段设置杨柳站、黔江站、沿溪沟站、小坝站和钟南站,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你司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收费期限: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规定,“8小时重庆”国道319线彭水至酉阳段公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31文件。你司应如期完善该段公路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制式警车和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余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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