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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忠梁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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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三月二十日        渝价[2006]140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丰都至忠县公路等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投发[200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忠梁路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忠梁路起于忠县县城,经黄金镇、三元镇、止于梁平交界,全长33.6公里。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以渝价[1997]138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后经重庆市计委分别以渝计委能[1999]650号文件批准新改建项目建议书和渝计委能[2000]256号文件批准新改建项目可研报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01]58号文件批准改建工程初步设计;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财预外[2000]56号文批准新改建项目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渝计委交[2003]1029号文件批准该项目业主变更为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投司于2004年对忠县县城至黄金段进行重新改造,新增概算投资9000多万元(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并于2004年10月回购了忠县境内已建成公路。根据国家和我市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忠梁公路改建完成后全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黄金站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吨(含)以下货车

8元/车次

11—30座(含)客车

1—3吨(含)货车

12元/车次

31­—5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16元/车次

5-10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4元/吨次

10-15吨(含)货车

3.2元/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8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准载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一吨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收取的费额,一律按10吨货车的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收到的费额,一律按15吨货车的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179号文件批准设置黄金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你司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车辆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3〕109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规定,忠梁路的收费年限为25年,即从2004年10月21日至2029年10月20日止。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2004]792文件。你司应如期完善该段公路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制式警车和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余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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