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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潼南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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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6]158号

 

潼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潼价[2006]22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经我局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43元;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20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年5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燃气公司要认真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做好民用气表的周期更换工作。同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四、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局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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