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6]159号
南川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川分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告》(南川物价文[2006]4号)收悉。为解决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市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逐步解决新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费用和民用气表周期更换费用等,经我局研究,同意对你市部分天然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分类销售气价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82元调整为1.98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12元调整为2.28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7元调整为1.30元;
加气站用原料气为每立方米1.183元。
二、以上价格从2006年5月1日抄见气量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请你局按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我局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