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港航家园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渝价函〔2006〕12号
重庆都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要求调高港航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会审意见,同意你司对外销售的住宅,其销售价格在我局渝价[2006] 1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基准价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增加350元(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50元,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33元),并允许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不限。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我局渝价[2006]1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