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国贸中心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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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重庆国贸中心停车库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对停车场的申报并结合停车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停车库等级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司重庆国贸中心停车库位于渝中区青年路38号,属室内停车场。车库为钢混结构,共有386个停车位,设有自动喷淋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收费系统、高标准地坪漆等设施,并已购买停车场公众责任险,基本具备特级停车场的条件,符合渝价(2002)721号文件要求。同意按特级等级执行。
二、《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你司可以在其标准范围内确定价格,但具体价格标准需报我局备案。
三、你司停车场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等级标准或未给车主购买保险时,必须重新申报,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批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