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43号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
你馆《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关于停车库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馆对停车库的申报并结合停车库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停车库等级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馆停车库位于渝中区朝东路1号(朝天门广场负四层),属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
二、按照《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馆所属停车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渝价(2002)721号文件中“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馆停车场在运行过程中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等级标准或未给车主购买保险时,必须重新申报,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监督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批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