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荣昌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荣昌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意见的请示》(荣价[2006]12号)收悉。为解决国家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燃气公司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储气设施运行费用,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县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气价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24元,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42元;
高校、普通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等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42元;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86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18元;
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18元。
以上价格从
请你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缓气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