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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荣昌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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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荣昌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642

 

荣昌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意见的请示》(荣价[2006]12号)收悉。为解决国家天然气出厂价上调对你县燃气公司的影响,适当补偿新建天然气储气设施运行费用,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县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气价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24,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居民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42;

高校、普通学校学生食堂、澡堂及部队食堂等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42;

集体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86;

商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18;

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18元。

以上价格从200631抄见气量执行。

请你局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减缓气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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