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渝北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5]19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渝北校区第四期学生公寓的4人间(东园1-5栋),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