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师文[2005]10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校本部二栋学生公寓(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和学前教育学院新建的一栋学生公寓(四舍)的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学前教育学院新建的一栋学生公寓(二舍)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虎溪大学城校区新建的4栋学生公寓(1-4栋)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校本部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5-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60元。
2.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二舍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50元、学生四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50元。
3.虎溪大学城校区1-4栋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