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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涪陵区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日期: 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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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涪陵区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渝价〔200687

 

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涪陵区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涪物价发[2005]18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以后,学生上学路程远了,家长照管、辅导难了,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些情况已引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该项“工程”,并规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正常运转保障机制,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确保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继续推行“一费制”,不能因为学校住宿条件的改善,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家长负担。最近,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鉴于此,我们认为对未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地区的农村小学学生公寓收费,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建议你区教育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向市教委反映,我们将尽快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收费政策,在全市统一的收费政策未出台之前,不得参照《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渝价[2002]5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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