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江津市点金苑C区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取消江津市点金苑C区物业服务收费
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六日 渝价〔2006〕104号
重庆高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2006年2月20日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请,江津市点金苑C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的需要,调整了规划方案,原申报审批的小区环境和部分设备设施发生了变化。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按权限重新申报点金苑C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