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专利代理收费的复函

日期:2006-08-18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制定专利代理收费的复函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渝价〔2006130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商请制订〈重庆市专利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重知函 [200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日益加重。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已从过去政府职能部门全部转变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中介机构,从最初的一家发展到现在的八家。从目前我市专利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鉴于此,考虑到目前我市专利代理中介机构已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因此,专利代理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