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上浮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六日 渝价〔2006〕137号
重庆市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上报的《关于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上浮的请示》(涪物价发 [2006]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市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通知从2006年春季入学新生起执行。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