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金禾丽都国际公寓物业服务单位更换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
金禾丽都国际公寓物业服务单位更换后
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6〕483号
重庆巅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因重庆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撤出对金禾丽都国际公寓的管理,现由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金禾丽都国际公寓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更换后的“重庆巅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渝中区金禾丽都国际公寓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516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