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部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渝民函[2006]250号)收悉。目前,随着燃油、电力等能源价格上涨,我市殡葬服务单位受其影响,经营成本不断上升,有的单位因此而出现了亏损。为了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移风易俗和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我市殡葬行业的实际成本和西部城市殡葬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经研究,现就调整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二、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殡葬工作,收费单位对农业人口在遗体火化、接运、骨灰寄存等收费中确有困难的,可按实际情况下浮20%;对民政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适当优惠。
三、遗体火化费、接运费、骨灰寄存费以及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应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程序、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
附件: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项 目 |
单 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 注 |
一、遗体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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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火化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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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以上遗体 |
具 |
200 |
含遗骨、标本 |
2、7岁以下遗体 |
具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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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儿 |
具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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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档火化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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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火化机,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
1、7岁以上遗体 |
具 |
400 |
含遗骨、标本 |
2、7岁以下遗体 |
具 |
350 |
|
3、胎儿 |
具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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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档火化炉 |
具 |
900 |
台式拣灰炉,电脑程控,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 |
二、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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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路、桥通行费。 |
(一)普通殡仪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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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公里内 |
车次 |
160 |
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 |
2、20公里以上 |
公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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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轿车型殡仪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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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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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骨灰寄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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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费,半年以上按全年收费。每个殡仪馆必须设有普通存放间,并且不得低于存放间总量的20%。 |
1、普通存放间 |
盒/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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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档存放间 |
盒/年 |
130 |
采用铝塑等中档材质的存放架。 |
3、高档存放间 |
盒/年 |
150 |
采用铝塑和钛合金或塑钢等高档材质的存放架。 |
说明:1、腐败、破烂、传染病等非正常死亡遗体的火化费加收50%。
2、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火化费、接运费加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