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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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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12

 

 

各区县(市、自治县)物价局

    今年我市遭受了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旱灾给全市工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6]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6]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市场价格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期间的物价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要重点监测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医疗、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认真组织旱情日报材料,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本部门搜集汇总的旱情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上报。

三、切实做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抗旱期间全市暂停出台涉及农业生产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府定价项目调整方案。价格部门要协助商业、农业部门组织好生产、供应,同时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消费行为,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大,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区县,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和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抵御旱情、稳定物价、促进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对抗旱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价格巡查制度,每天派专人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超市、农资经营、药品医疗、交通运输等单位进行巡查;组织相关经营单位宣传抗旱救灾期间价格政策,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出重拳严厉打击。

五、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药品价格监管。在全市抗旱救灾期间降低藿香正气水、板蓝根、十滴水、抗病毒颗粒、蒙脱石散5个品种58种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另文下达)。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灾情和医疗救助情况,防止在医疗求助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发生。对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旱灾期间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检测的41个项目收费实行全免或减半收费。

六、已向市政府提出实施以下价格干预措施:1、对防疫药品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对接种乙脑(成人)、甲型肝炎疫苗免收接种服务费及材料费,其疫苗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最高不超过15%的加价率执行;2、减半征收2个月农贸市场管理费;3、为保障市民出行,伏旱期间对70岁以上老人凭免费卡免费乘坐市区空调车;4、对今年旱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的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实行部分或全部减免;5、扩大“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确保农副产品运输畅通。对抗旱救灾期间重庆境内所有整车运输蔬菜、生猪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支持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的调运和供应。继续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凭救灾办证明优先放行,免收其过渡、过桥、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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