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
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
问题请示的复函
涪陵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的请示》(涪物价发[2006]110号)文件收悉,复函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3]10号)规定:装饰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表7.3.1 执行。
二、装饰工程复杂程度低于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表7.3.1 的,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项目,不得纳入《收费许可证》中进行管理。